一、本在线投诉只接受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职能范围内的投诉事项,非职能范围的投诉恕不回复。
二、如果您的投诉涉及纠纷,建议您先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所要投诉的问题。
三、凡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均可在本网投诉已在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注册备案的,有关房地产开发机构、经纪机构、评估机构、测绘机构、物业机构、拆迁机构及所属执业人员在房地产经济活动中涉及的信用问题。
四、凡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投诉,按信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反馈。
五、注意事项
1、 未经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注册备案的机构及所属执业人员的投诉,不予受理。
2、凡涉及他人隐私的投诉,不予受理。
3、在投诉信中不得包含任何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语言;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有涉及泄露国家安全和机密的资料。
4、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5、因投诉内容失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6.投诉人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投诉人的信息,本网对投诉人的信息保密。因投诉人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导致无法处理或处理结果无法反馈的,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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